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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城区涉黑头目张某兵还在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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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4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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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坊间议论二件奇闻。

    其一、霸占市城区和***肉联厂,垄断城区和***屠宰大权和肉类供销市场,恶贯满盈涉黑涉恶的张某兵金婵脱壳、弃车保帅成功,逍遥法外。市民普遍担忧:祸根仍在,黑恶势力不日将卷土重来。

    其二、有人正在为张某兵打工、已收监在押的马前卒仔江某远开脱罪责,千方百计为江某远减轻刑罚。甚至向江某远家属保证刑期不超一年半。市民戏言:神圣的法律在汕尾地面某些人手里,变成了孩童的玩具拼图。

   

    坊间议论奇闻,绝非空穴来风。

    据媒体曝光,张某兵霸占市城区和***肉联厂,垄断城区和***屠宰大权和肉类供销市场,涉嫌行贿、组织领导黑社会、強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五宗罪激起民愤鼎沸(详见《大湾区时报》2024年12月9日刊载的新闻《黑社会大佬张某兵已被限制出境为何仍在逍遥法外?》。但目前获罪待刑的却是为张某兵打工的马仔江某远。

   

    究竟谁是涉嫌五宗罪的罪魁祸首?归根到底要看行贿的财物是张某兵出资还是江某远出资?所聚敛的不义之财是落入张某兵的腰包还是放进江某远的口袋?

    法律如果确认上述五宗罪的罪名成立,张某兵作为肉联厂的后台老板,罪责难逃,五罪並罚,应负主要法律责任。江某远是实施上述涉嫌五宗罪的具体行为人,罪有应得,依法应五罪並罚。目前,坊间议论的焦点是仅仅追究江某远的行贿罪,其他罪名被人多方沟通协调,消失于无形。尤为奇怪的是,传闻拟界定江某远的行贿罪为单位行贿罪,定刑年半以内。江某远即将刑满释放,有恃无恐,将再次横行。

   

    稍有法律常识的正常人都清楚,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有明确的界定点,量刑标准也有区别。当时的肉联厂已沦为个人所有,无论是以肉联厂名义行贿还是以个人名义行贿,都属于个人出资行贿,行贿的目的是为个人谋取更多的非法收入,受贿人也是具体个人。受法律制裁的是个人不是单位。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江某远作为行贿的具体行为人,与单位行贿挂不钩。

   

    据坊间又传闻张某兵一切事务包括与一些官员接触,都由身边得力女干将余某青执行,听闻江某远被抓后,张老板马上叫余某青逃离香港,至今不敢回汕尾。张老板在汕尾还经营公墓山以及开发房地产小产权,当时汕尾全市开展三清三拆运动,大部分违法建筑都被依法拆除,而张老板开发的二个小产权花园,新某花园及富某名居依然开工不倒,可见张老板的手腕之长,汕尾地面他说第二,无人敢称第一。

   

    从张某兵逍遥法外到江某远重罪轻刑的种种迹象显示,汕尾市城区黑恶势力的保护网没有破除,依然在负隅顽抗。

    全国各级法院坚守为人民守好安全底线的初心,把打击锋芒对准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惩治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除恶务尽,确保地方长治久安!是广大市民的強烈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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