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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1500万元,却要支付2600万元利息,这是吸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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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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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股份制银行借助中介机构运作,通过信托公司放贷,从而放大利息空间,非法获取客户巨额利息,掠夺式的金融业务导致借款方濒临破产。这种严重侵害客户利益,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惩。

    黑龙江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通过北京蜜蜂汇金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蜜蜂汇金公司”)运作,借助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的通道,把本金1500万的贷款通过展期的方式,将利息、罚息金额放大至抵押物实际价值,导致客户濒临破产,这种悲惨遭遇听来让人忿忿不平。

    2018年9月,浙江杭州人郭先生夫妇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和渤海信托签订本金1500万元、月利率0.93%、期限一年的贷款合同。到了2019年的9月,当事人郭先生因资金紧张,不能及时归还借款,和渤海信托协商,要求把这笔贷款展期。展期过程中,由哈尔滨银行的助贷机构蜜蜂汇金公司具体操作这笔贷款,到执行阶段时利息及违约金上升到26074500元的惊人数字。这笔贷款实际出资方是哈尔滨银行,由蜜蜂汇金公司(蜜蜂汇金公司的高管及工作人员皆由哈尔滨银行派出,自身并不具备从事金融借款业务的资质)作为助贷机构,绕开监管规定,和渤海信托(具有国家金融许可证)合作,面向全国范围(有长沙银行等单位被坑的网上事实)发放超过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人民银行关于贷款业务利率的相关规定的利率,达到放大利息(逾期后罚息加违约金达到年利率24%)的空间。从而违法赚取巨额利息的不法目地。

    让人感到蹊跷的是,郭先生的这笔借款是在出借方渤海信托和相关助贷机构及出资方哈尔滨银行联合运作下,经过法院起诉、审理、执行阶段,到处置拍卖的时候,欠款本金、利息和罚息总额和抵押物价值恰好接近,是那么的严丝合缝,设计感十足!据网上可靠消息,和渤海信托发生贷款业务的单位都是抵押物在接近欠款的基础上进入诉讼程序。难道欠款逾期借款人当时就不知道吗?这就涉嫌违法中的违法。不符合国家金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金融违法中的套路。表面上看似借款逾期的事实存在。但深层次的分析就知道哈尔滨银行明明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在全国范围开展金融业务或建立分行发展业务,且哈尔滨银行自身就具有开展金融借款业务的一整套机构人员存在。可是,哈尔滨银行却要通过蜜蜂汇金公司助贷,借助渤海信托的通道,通过提高贷款利率,借由展期,涉嫌让客户违约从而达到让客户承担24%的高额利息。这样的金融业务模式是否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人民银行关于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值得全社会来关注和深思。

   

    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金融行业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是总书记对新时代、新征程上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金融强国建设的需要,强化使命担当,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金融事业作出应有的努力,这也是每一家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崇高使命。而哈尔滨银行,倒行逆流,做时代的倒退者,通过(实际控制的)蜜蜂汇金公司,借用渤海信托的通道,大肆抬高贷款利率,达到收取巨额利息的不法目的…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阻碍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转,严重影响了国家事业的发展。

    来源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R1J9QP055624V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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