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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公安分局袒护罪犯,涉嫌团伙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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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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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公安分局袒护罪犯,涉嫌团伙F·B

    青岛宏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仕铸王仕铸涉嫌犯有诈骗、职务侵占、虚假诉讼、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等罪的部分事实概述如下:

    1、王仕铸意图以虚构公司巨额债务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多年累计本息1.53亿;

    2、王仕铸将宏和公司售房款虚构为王仕铸控制的其他公司对宏和公司的出借款,意图侵占公司资产3.77亿,审计报告已证实宏和公司6570万售房款被王仕铸侵占;

    3、王仕铸操控其小舅子迟国宏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在烟台中院提起两起虚假诉讼,意图侵占宏和公司资产5.3亿,该两案最终被法院驳回且法院认定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

    4、宏和公司共出售商品房754套,王仕铸授意其妻迟玉玲办理POS机,将公司售房款1.36亿刷入迟玉玲个人账户据为己有;

    5、王仕铸利用其掌握公司财务的便利于2012至2016年间,将宏和公司巨额资产1.86亿转至其妻迟玉玲个人账户据为己有;

    6、王仕铸伙同其连襟李书真等为宏和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0万元由李书真签字入公司外账作为项目成本报销,将该笔报销资金据为己有;

    即墨公安分局包庇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王仕铸、严重渎职、抗拒上级命令、涉嫌团伙F·B的部分事实如下:

    1、我多次举报王仕铸涉嫌职务侵占等重大犯罪,即墨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均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2、青岛市公安局曾两次撤销即墨分局的不予立案决定书,要求立案侦查,但即墨分局公然对抗上级命;

    3、袒护王仕铸犯罪的即墨公安分局原政委石某因F·B等问题被判刑后,分管经侦的副局长张某、前经侦大队长刘某、继任经侦大队长宫某、中队长刘某、民警宋某等继续渎职、抗命,拒不对王仕铸立案侦查;

    4、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宋某等经过近一年侦查,对王仕铸侵占公司资产5066万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本计划立案侦查,但即墨分局前经侦大队长刘某与王仕铸串通,唆使王仕铸组织亲属到市局上访闹事以抗拒侦查,致使市局的立案侦查计划搁浅;

    5、上述即墨分局涉嫌团伙F·B的干警长期出入王仕铸的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搞F·B交易。多年前我曾与王仕铸达成6000万解决问题的协议,后来王仕铸反悔并狂妄地叫嚣“我打麻将每年输300万,6000万还能输20年呢”;

    6、我在烟台公安局芝罘分局举报王仕铸犯有虚假诉讼罪后,因为即墨分局拒不配合芝罘分局民警侦查案件,致使芝罘分局的侦查工作不能进展,芝罘分局民警告诉我,即墨分局经侦大队不履行法定职责,该查的不查,他们芝罘分局也没办法;

    投诉人:张丽18005324066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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