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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方案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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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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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都是《刑法》规定的主刑,分开来大家都知道怎么执行。如果一个人同时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怎么执行?下文上海刑事律师咨询整理相关知识,为大家解答。
  管制和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方案是什么样的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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