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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哪些时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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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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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关于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哪些时间提出的问题,下面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为您详细解答。
  一、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哪些时间提出
  1、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登记程序
  1、撤销登记程序为: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2、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4、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5、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综上可知,申请可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一年内提出,可以是从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也可以从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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