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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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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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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撤销权的一方是被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之后,婚姻自始无效。关于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有哪些规定的问题,下面由上海黄浦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有哪些规定
  1、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规定:
  (1)拥有撤销权的一方是被胁迫的一方;
  (2)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撤销之后,婚姻自始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受胁迫而请求可撤销婚姻的的主体是谁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三、可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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