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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男女可能会在同居期间约定保证金,但如果日后顺利结婚,这笔保证金就会自动成为结婚礼物。这是否意味着同居保证金属于彩礼呢?对此,我会请上海离婚律师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一.同居保证金是否属于彩礼
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是合同,是对爱情约定的保证形式。我国法律对约定的效力,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规定,就是有效的。
同居保证金是双方达成协议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所以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则处理,对恋爱双方都有约束力。
“同居保证金”与彩礼不同。目的是为了缔结婚约,把结婚作为最终目的和美好的愿望而互相赠送彩礼,“同居保证金”的目的是维持同居生活或两性关系。结果表明,民间传统和法律规定,彩礼的交付并不约束双方当事人最终是否缔结婚姻,认为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彩礼可以返还。
另外,如果支付同居保证金的一方以后不愿意结婚或同居,就不能要求返还保证金,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甚至人身自由。因此,“同居保证金”与彩礼的性质有本质区别。
严重违反法律精神,直接限制公民身心自由。
二、彩礼返还应该返还多少
1、因发放彩礼一方原因解除婚约的,返还彩礼的金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适当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1年内3个月以上的,返还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3个月的,返还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发放彩礼一方原因解除同居关系,以及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以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男女约定的同居保证金其实不具备结婚彩礼的性质,不能认定为结婚彩礼。那么,如果在这方面发生纠纷,就不能按照法律关于结婚喜宴的规定。
如果在这方面有疑问,请直接打电话咨询律师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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