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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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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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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婚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男方?下面跟上海离婚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一、订婚彩礼的返还条件是什么
  1、发放的款项属于彩礼。
  彩礼是依据当地风俗习惯,最终缔结婚姻而被迫给付的财产,具有明显的风俗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者收钱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情况和个案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不支付彩礼就不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办理。彩礼和赠与,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向对方赠与财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风俗。
  )2)是否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利益是否被迫发放。
  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有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无条件的赠与。婚前有条件赠与是以订立婚姻目的为前提赠与对方,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不能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方也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婚前不附加条件的赠与相反,财产权益被交付后就不能要求返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二、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以下,从背后讲述要求回礼的条件。
  1、不得认定为结婚贺礼的: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不能将以下行为认定为彩礼:
  )1)男子或者其近亲属为讨好对方而进行的赠与。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子为表露感情而进行的赠与。
  (三)男女双方或者其近亲属共同消费由男子支付的费用。
  )4)男性及其近亲属与女性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五)以结婚索取、骗取财物的行为。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规定的“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已有2年以上共同生活、生育子女或者赠送礼物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礼物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2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不满2年,但生育子女的。
  )3)收到的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
  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满2年或同居生活不满2年但生育子女的,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现在很多地方也很流行婚礼礼物。也就是说,结婚前男性向女性支付一定的财产作为礼物。当然,这不是法律要求的,而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协商的选择。在实践中,即使男女不支付结婚贺礼,对领取结婚证的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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