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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欲捐肝救母因不满18岁遭拒 盼获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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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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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急需换肝的43岁妈妈邓桂思仍然危殆,其长女Michelle表示,妈妈若再等一、两日,可能就算有肝脏也救不了。Michelle一度透露“好想好想好想”捐肝救母,但因尚差3个月才满18岁而遭拒。面对母亲日渐危急的病情,她再次公开呼吁捐肝救母,她又希望政府法外开恩,酌情考虑让她捐肝。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昨晚回复称,在现行法律下,香港特区政府无权就今次个案作出任何酌情处理或豁免。
  Michelle表示,母亲一直患有慢性肾炎,本月1日突然在家呕吐,头晕,走路飘飘忽忽,经转介往联合医院治疗。妈妈入住联合医院时,仍然清醒,还和她们说笑,但5日病况转差,转送往玛丽医院肝脏移植中心,随即入住深切治疗部。8日开始插喉、洗血,现已神志不清,昨午医生为母亲打了一支强心针。医生预计,她只有一至两日时间仍能换肝。
  Michelle透露,其他家人因患有高血压或乙肝等疾病,无法捐肝,自己曾捐血两次,身体健康,肝脏无问题。母亲第一日转至肝脏移植中心,医生开会时告知家属肝脏移植是唯一方法时,她便提出愿意捐肝,其后与医生开会时也数次提出“好想好想好想”捐肝,但因不符合法例,被院方拒绝。Michelle表示,自己已看完捐肝手册,明白手术风险,知道捐肝有0.5%的死亡率和20%并发症,认为自己具备成熟心智做出捐肝决定,希望有关部门在这紧急关头,酌情考虑。
  她说,母亲平日照顾全家,独力负责所有家务,将家人照顾得好好,现在母亲病危,自己又要准备考试,已无心照顾自己,只靠吃面包度日。她称年满18岁后,一定会签署器官捐赠。
  香港医管局表示,局方已就有关法律事宜,与相关政府部门商讨,并已厘清法律观点。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活体器官移植的捐赠者必须已年满18岁,该条例无赋予任何人对此活人捐赠者的年龄法定要求有酌情权或豁免权。
  据了解,在病人“生死一刻”,是否可破例给予酌情权,有待香港食物及卫生局最后“拍板”。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昨晚回应称,相关部门已详细考虑邓桂思的情况,和其女儿的诉求,并已探讨在现行法例下有什么可行方法提供协助,惟在现行法例下,有关条例并无赋予任何人有酌情权或豁免权,故无权就今次个案作出任何酌情处理或豁免。http://www.6868.com/essay/bao/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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