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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通过强迫、威胁等的方式结婚的,是属于非自愿结婚,这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那么撤销婚姻以后属于未婚吗?下面由上海长宁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通常情况下,只有通过合法取得的婚姻,夫妻关系才可确立。如果是因为胁迫产生的婚姻,其中一方进行撤销婚姻登记之后,那么其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就可视作是未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撤销婚姻以后能不能属于未婚”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是因为胁迫产生的婚姻,其中一方进行撤销婚姻登记之后,属于胁迫范围的婚姻,可视作是未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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