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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流量背后的灰色地带
“在监管相对松散的情况下,如果不正当竞争可以获利更多,而且相对安全,就会导致其他企业竞相模仿,这最终只会把互联网产业市场推向歧途”
上网时,时不时就有小窗弹出来,有时一不留神就会点进去,不仅浪费时间,还有可能使电脑中毒。点开新闻标题,弹出的却是广告页面……
“手指头不经意点击一个广告图片或链接,网站就有少则2毛钱,多则几十块进账。”多家企业的高级SEO(搜索引擎优化)顾问马韬指着一个博彩类网站的页面对本刊记者说,“广告主给他们支付的流量费用很高,一个IP(相当于一个访问量)2至3元,一天有几千人访问的话,利润非常可观。”
网站提升流量本无可厚非。可是,本刊记者调查发现,网站流量争夺的背后却有着令人意想不到的灰色地带。
流量=金钱
网站流量可以通俗理解为网站“人气”,即网站访问量,常用衡量指标包括UV(独立用户数量)和PV(页面浏览数量),一般由Alexa(国际通用)、百度统计、CNZZ等第三方大型技术服务商进行统计分析和排名。
在互联网行业流传着这样一个公式:用户=流量=金钱。流量越多,人气越旺,广告效果越好,网民消费的可能性越大,网站的收益也会越大。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从虚拟的流量到真实的现金收入有多种转化方式,其中,广告是最主要的方式。企业在网站上投广告,给网站主支付广告费用,如果要经过搜索引擎等平台商,还要给平台商支付佣金。
马韬告诉本刊记者,网站主和广告商协商选择具体的付费方式,有的按点击量收费,有的按浏览量计费,有的按实际回收问卷或者订单数计费,还有的按实际销售额分成。
比如,广告的1个点击量报价1元,广告主若投放1万个点击,就给网站主支付1万元,如果广告主是经过平台商找到网站投放广告,那么广告主还需要额外给平台商支付2000元佣金。如果按实际销售额分成,假如企业广告的产品总销售额是100万元,网站按15%分成,即可收入15万元。
所以,企业不论在门户网站、招聘网站或者生活服务类网站上投放横幅广告,还是在搜索引擎网站投放匹配广告(关键词广告),或是在博客、微博、论坛等社交类网站投放社交广告,在给企业带去销量的同时,也会给网站带去流量收益。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网络广告核心数据,2013年国内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同比增长46.1%。而据易观数据预测,2014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1640亿元。
除了广告以外,流量分发是流量变现的另一种方式。一些人们惯常访问的导航网站和“互联网入口”,利用独特的定位和运营,即可获得大量流量,并向其他需要流量的网站分发,并收取费用。
一家互联网公司的CEO公开表示,他们通过“免费”的杀毒产品积累了大量用户和流量,这些资源又被导入该公司浏览器中的内置导航网站,最后通过广告和流量分发链接获利。
业内人士表示,近两年互联网界上演的“流量之争”、“入口之争”,最终目的都是流量变现。
“机器人”作弊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虽然用户=流量=金钱,但是流量≠用户;有很多流量是不良竞争者指使的“机器人”或作弊软件生成的。
近日,《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有很多以欺诈流量为目的的影子网站,而且有36%的网络流量是由黑客控制的计算机生成的。
一位做过8年网站软件开发架构,研究了四年SEO的IT技术人员向本刊记者透露,一方面,有的网站技术高手通过恶意插件、病毒、木马等手段自动把用户浏览器地址设置或指定网页或网页广告,使网民静默访问,从而达到劫持流量的目的。另一方面,有的网站通过下载“论坛群发软件”或“刷流量软件”,快速骗取流量。
其中,“论坛群发软件”利用一些使用率很高的论坛程序的相似规则,能在数十分钟内“强奸”上千家论坛,而“刷流量软件”则利用不同计算机之间的IP(互联网协议地址)互访和互刷提高流量。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有不下十家这样的软件服务商,其中一款可以刷流量和刷Alexa排名的软件“流量宝”的客服告诉记者,除免费软件以外,付费会员只需在网站后台提交要优化的设置任务,如流量数量、PV停留时间等,即可由系统代刷,最高上限可达日均3万个IP。
还有一款论坛群发软件(论坛群发大师),号称可以在1天左右的时间内,使自己的产品和文章,被百度和谷歌收录,且收录稳定不掉。
最令诚实竞争者头疼的是,攻击者利用机器恶意点击他们的竞价链接。“由于目前的统计工具还无法完全分辨真流量和假流量,因此不论是人还是机器,只要点击竞价链接,广告主都要为其埋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对本刊记者说,还有一种削弱对手实力的方法,就是恶意竞争者用大量中了“木马”的僵尸电脑密集访问竞争对手的网站,使其因不堪负荷而无法正常与外界通讯,业内称为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
这一点也获得马韬的证实:“如果竞争对手的网页排名在我之上,这种手段会使用户无法访问他的网站,自然会来我的网站”。
还有一些网站在“链接工厂”(可迅速导入大量流量的超级链接网络系统)中散发不利于对手网站的消息,或者在色情网站上发布对手的网站链接,诱导用户点击,目的是让谷歌或百度等反流量作弊的公司发现,并对对手实施降权,以致对手排名和流量大幅下降,使自己“反败为胜”。
暴利诱惑与监管之难
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说,除首次开发成本以外,网站利用相同的程序搭建,趋近于零成本,不正当竞争者每次建站只需花40~60元申请一个域名即可,打折时可能只需10元。如果不慎被警方发现,关闭网站也只须按一个“删除”键,不良网站可以在虚拟空间中挪动一个地方,继续新建网站,继续用原来的模式作弊,投资不过是人工成本。
本刊记者按照马韬的介绍,在百度上搜索“博彩”,点开其中一条链接,发现里面有澳门赌场、葡京娱乐场、百家乐等数十个赌场的广告。“像这些博彩类,投入几百元,收入几十万甚至几百万都是很正常的”,马韬说。
前述专业人士说,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不同于其他,其特殊性在于人们只认行业第一,第二都很难生存,如果步别人后尘,永远做不过别人,必须另辟蹊径。创新是有成本的,而且有很长的阵痛期,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有资源、有条件创新。但是不正当手段相对简单很多,即便不懂技术,也可以向技术黑客买木马,实施网络流量劫持或作弊,诱取利益。
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不正当操作手段的藏身之地多发生在暴利产品投放的网站,比如投放开光类产品的风水算命类网站、投放成人保健品的色情网站、盗版游戏网站等。
监管是一个难题。“真正的实体部门,比如药监局,或其他政府部门,人比较少,而我们线上有几千几万个从事这样的灰色工作,根本没办法挨个儿去管。”一位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我的服务器和域名都是国外的,国内是没有管制国外的权限的,所以没办法处理完全。”
据专业人士介绍,从事不正当流量竞争的网站大多规模小,还不足以构成大的社会危害,有的还是个人网站,它们多在国外注册域名,执法部门即便查到违法网站地址,有效信息就只有一个邮件地址,难以取证,更难执法。
对于在国内注册域名的网站,狡猾的网站主会每天清理“账本”,消除证据,即便执法部门发现也难获十足的证据,或者账面的金额还不足以构成严重的惩罚。所以,总体上是执法成本大于违法成本。
如何维护权益
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处长吕欣对本刊记者说,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流量竞争剥夺了本该属于诚实竞争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创新思维”的培养。“在监管相对松散的情况下,如果不正当竞争可以获利更多,而且相对安全,就会导致其他企业竞相模仿,这最终只会把互联网产业市场推向歧途”。
全美广告客户协会CEO鲍勃·利奥迪斯针对美国存在的网络广告欺诈行为发表评论:“如果考虑到自动广告销售过程中的僵尸网络、点击欺诈、可视性和不透明,数字媒体的价值将受到质疑,并面临挑战。”
博大创投创始合伙人曹海涛向本刊记者表示,非正常手段造成的流量骤升往往是道德问题,是主流投资人最大的忌讳,主流投资人最担心投资的企业没有道德底线。
业内人士透露,不正当操作手段的多发之地,不仅是暴利产品广告的投放地,而且是木马、病毒的活跃地带,常登录这些网站的网民,电脑最容易受木马、病毒的侵袭,一不小心点了恶意链接,就可能使自己的电脑中毒,轻则系统瘫痪,重则个人信息被盗甚至贩卖。
吕欣建议,从政府监管层面,要完善互联网企业监管政策和制度。首先,政府需要制定严格的市场规则,加大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实施。对于企业恶性竞争的行为,一旦查实,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大企业违规成本。
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制定对恶性竞争手段等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措施,加大对假冒侵权等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会员企业的引导和监督。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保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第三,要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对企业的恶性竞争、违规侵权、破坏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要记录在案。政府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净化互联网市场,努力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氛围,将互联网企业的注意力引导到对核心技术的创造上来。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华权对本刊记者说,不正当流量竞争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竞争者的利益,竞争者可以提起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如果侵犯了消费者利益,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宗旨出发,可以考虑增加消费者的救济途径;如果没有侵犯消费者利益,但与公共利益相悖,可以考虑从行政法的角度予以规制,或者采用行业管理的角度予以引导。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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