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彩礼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涉及彩礼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跟上海离婚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我国许多地方婚前都有彩礼约定,一般指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钱作为结婚的聘礼。但是,没有结婚或离婚时因彩礼引起的争论也很多。在实践中我们在处理有关彩礼的纠纷时,必须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解决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发放彩礼后,未建立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退还彩礼;
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退还(部分特殊情况除外);
按习俗举行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退还。
二、婚前支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发放彩礼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放人要求返还发放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仍作为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请求的,法院准予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请求是否支持返还彩礼,但判决不允许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当地婚前发放彩礼的习惯应确实存在。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较不发达地区,人们结婚往往是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风俗,就谈不上发放彩礼的问题。对不属于彩礼的、在男女交往期间进行的给付金如何处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由法院依法处理。就像本案孙六给猪靖的三金一样,是赠与,不支持。
四、要区分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说,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迫于当地行情和社会压力而被迫给付的,完全自愿给付、不附带任何附加条件的是一般的赠与行为,就像本案中孙六给猪靖的“三金”一样是赠与,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彩礼的返还请求通常不会被支持
五、发放彩礼后登记结婚,但双方并不实际生活在一起,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申请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间互相扶助、共同生活的经验,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六、对彩礼的给付、收受主体应作出广泛解释。在实践中,发放彩礼并不是简单的男女双方之间的事,往往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往。对彩礼的给付人和受益人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拟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还应当包括各自的亲属。在现实生活中,彩礼多付给女方老家,很少真正用于男女结婚,彩礼往往是全家人共同财产支付,也是全家人共同举债。考虑到这些具体情况,对提供者主体和接受者主体两者进行限制性解释,不利于此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七.婚前补助使领取者生活困难。这是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况。生活的困难有绝对的,也有相对的,绝对的困难是其生活不能靠自己的力量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是发放彩礼导致生活前后差距拉大,相对于原有的生活条件变得困难。司法解释的本意规定为前者的含义,即绝对困难。
八.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权利受到侵害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因此,这种纠纷的起算存在以下情况。
双方未订立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立即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绝返还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开始;
双方提出婚姻申请的,自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并计算诉讼时效。
小编就彩礼纠纷的处理总结了8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大家可以适当了解一下。现实中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很多,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法院都会判决返还彩礼。如果你想知道什么情况下会退还彩礼,请继续关注律师网站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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