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再次赶在周末发布重大政策——《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繁多的额度限制条款让人看的是云里雾里,尤其是针对意见稿第二十八条中提到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这一说法,外界反应强烈,“剁手党”普遍认为今后再也不能任性买买买了。 那么央行真的这么残忍吗? 对此,《第一财经日报》向央行进行求证后得到详细且令人欣喜的解答。 央行表示,网络购物消费额度是没有限制的。意见稿中提到的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而银行账户则是消费者在银行设立的资金账户)。 也就是说,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所以,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 比如,你购买了一件价值6000元的商品,那么此时支付宝最多可以支付其中的5000元,而剩余的1000元将通过绑定的银行卡进行支付,因此大家的购买行为实际上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但是疑问到这里还没有完全解决,同样是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咦,奇怪了,不是说好的限制最高5000元吗?这里怎么又出来一个“自主约定”呢? 这里说的“自主约定”支付额度其实是有一个前提,只针对“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 那么,“自主约定”是否就意味着不限额呢?假如我想网购一部宝马车是否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帐户付款呢? 对此,央行方面给出了肯定回答。央行表示网上能买宝马的是VIP客户,从安全角度,如果用支付账户的消费额度,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协议自主决定。 第三方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肯定是存在区别的,我们会根据不同的验证标准,对支付账户设置了高中低三种层级的消费等级,最高档是支付账户无消费额限制,中档是5000元以内,低档是1000元以内。 最高级别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两类验证信息,中档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两类验证信息,低档只包括一类验证信息就够了。 有了高安全级别,可以确定唯一性、不可抵赖、不可伪造,所以理论上可以无限额消费。但反而是支付机构会对这高安全级别的客户作一定的消费额限制,但我们并未设限,这由支付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来定。 从此可以看出,央行昨日出台的这份意见稿虽然限制颇多,但大多都是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从侧面来说也是为了保护普通用户的资金安全,并不会影响到大家正常的消费支付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更多条款解释可以参看: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63658.html |